最近,南通中院一審審結一起網上騙財騙色殺人案,判決被告人于建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2006年間,被告人于建與被害人張某通過網絡認識后開始交往。2008年上半年,被告人于建與被害人張某在如東、鎮江等地多次約會。其間,被告人于建到張某湖南老家,與張某家人見面,謊稱其為企業老板,已離異,家有千萬資產,由其姐姐管理,欲與張某結婚,騙取了張某父母的信任。后被害人張某將原同居的男友的寶馬轎車過戶其名下又轉至被告人于建名下,離開原工作單位及同居男友,于20088月隨被告人于建至如東縣掘港鎮開設盲人按摩店,并同居。期間,張某曾多次提出要去被告于建家中看看,因擔心自己編造的謊言被拆穿,被告人于建均以各種理由拖延、搪塞。

 

2008117張某再次提出要到于建家看看,被告人于建便于當天下午趕回家中,告知其妻,稱其按摩店的領班張某要嫁給他,并要來其家中,遭到其妻強烈反對。當晚10時許,被告人于建電話告知其妻張某與他一起回家,后被告人于建將車停放在其家東邊10處一電線桿旁,與被害人張某步行到家門前場地西邊南墻處時,被告人于建趁張某不備,用事先準備的布條猛勒張的頸部直至張死亡。后被告人于建取得藍色布匹將張某的尸體包裹,又用蛇皮袋、網衣進行包裹、捆扎,還在蛇皮袋內放入四塊紅磚。然后將張某尸體搬上汽車運至如東縣袁莊鎮紅星橋上,拋于河中。200955,被害人張某尸體浮于水面被群眾發現并報警,公安機關遂立案偵查,并確定被告人于建有重大作案嫌疑,于同月6日將被告人于建抓獲歸案。

 

南通中院依法組成合議庭,一審作出了上述判決,并判決被告于建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喪葬費人民幣15826元,死亡賠償金人民幣373600元,交通費、誤工費人民幣10000元,合計人民幣39942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