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上騙財色 殺人獲死緩
作者:陸圣斌 發布時間:2010-05-25 瀏覽次數:774
最近,南通中院一審審結一起網上騙財騙色殺人案,判決被告人于建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2006年間,被告人于建與被害人張某通過網絡認識后開始交往。2008年上半年,被告人于建與被害人張某在如東、鎮江等地多次約會。其間,被告人于建到張某湖南老家,與張某家人見面,謊稱其為企業老板,已離異,家有千萬資產,由其“姐姐”管理,欲與張某結婚,騙取了張某父母的信任。后被害人張某將原同居的男友的寶馬轎車過戶其名下又轉至被告人于建名下,離開原工作單位及同居男友,于2008年8月隨被告人于建至如東縣掘港鎮開設盲人按摩店,并同居。期間,張某曾多次提出要去被告于建家中看看,因擔心自己編造的謊言被拆穿,被告人于建均以各種理由拖延、搪塞。
南通中院依法組成合議庭,一審作出了上述判決,并判決被告于建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喪葬費人民幣15826元,死亡賠償金人民幣373600元,交通費、誤工費人民幣10000元,合計人民幣39942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