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馬丙是否到庭?到庭;被告馬元是否到庭?到庭;被告張阿二是否到庭?到庭;被告楊林是否到庭?到庭;被告梅阿元是否到庭?到庭。

 

一個原告,引出了四個被告,這倒底是怎么回事呢?

 

阿元造房,牽涉五個當事人

 

20091218,常熟市沙家浜村民梅阿元拆遷要建新屋,與同村的泥工張阿二商量,想把造屋工程包給他,張阿二二話沒說,一口應承。沒有幾天,造屋工程便開了張。張阿二因為自己的工程多,梅阿元的工地托給了他手下的楊林負責,他說如果木工來夠你再招幾個,張阿二是干了二十多年泥工,也承包過幾十幢農房的小老板,手頭泥瓦匠一大幫,可是就是缺少木工。于是他隨便招了幾個外地木工。楊林答應一聲,便又招了二個外地木工李元與李丙。梅阿元的房屋造得很順利,房子很快從一樓到二樓,從二樓到屋頂,土建將要完工。可是,就在這個節骨眼上,卻是出了意外。

 

操作失誤,鋸去了二截手指

 

木工李元把一大捆鋸好木條子遞給予小工李丙說,你上樓去釘一下。李丙是與李元一起來常熟打工的,跟著李元做一些木工活,他答應一聲拿上木木條子便上了樓,噼哩啪啦釘了起來,當他釘到墻角處時,木條子太長,他便隨手拿起電鋸,按扭一撳“嘩”的一聲就鋸了起來,誰知:事故發生了,“咔嚓”一聲,李丙手中的木條子斷了,但他的二截手指也血肉模糊地掉在了地上……通過市第二人民醫院搶救,命無大礙,二截手指卻是再也接不上了。李丙不但用去了近二萬元的醫療費,自己的還成了個十級傷殘,好端端的一個人出來打工,錢沒嫌著,卻落得個殘疾,這帳那能算,李丙不禁痛苦萬分。

 

艱難調解,終有了賠償結果

 

李丙在與李元等索賠無果的情況下,把包工頭張阿二、工地管理員楊林、木工李元、房東梅阿元告上了法庭。

 

原告李丙要求張阿二、楊林、李元、梅阿元四被告共同賠償醫藥費等六萬元。

 

張阿二說:木工不是我請來的,我沒有責任;

 

楊林說:他不是木工,擅自去弄電鋸,他自己負責;

 

李元說,我叫他手鋸,他用電鋸,結果出了事,他自作自受;

 

梅阿元說,我房屋是包給張阿二造的,有協議,出了事故我不負責;

 

法官看著滿滿一法庭的原告、被告及代理人,各說各的理,賠償意見分歧很大,出了事故,你不管,他不賠,你說你道理,他說他有理,“撳下葫蘆浮起瓢”,從何入手呢?誰該賠呢?法官就對四個被告說之以理,動之以情:人家為了養家糊口,從老遠的地方出來打工,結果,錢沒賺著,又落了個殘疾,你們設身處地為他想一下,他千錯萬錯,受傷了你們終要為他擔負一點些,有難者我們捐助還要捐助一點,何況這事故與大家有牽連。你們都是同鄉,朋友、同事,大家要有一點同情性。法官通過二次開庭,三次調解,五個回合,工作做得李丙眼眶濕潤,差點掉下眼淚。

 

李丙說:自己干活不小心,受了傷,自己也有責任;張阿二說,要是自己能多關心關心這個工地,或許不會出事;楊林說,自己用人不當,管理也有疏忽,沒有把安全施工放在第一位;梅阿元也說,他造屋協議訂得不周,用人用工沒有規范與要求,導致了事故的發生。           

 

有了認識,就有了統一。于是在法院的主持下達成了賠償協議:張阿二賠償12000元;楊林賠償12000元;李元賠償10000元;梅阿元賠償12000元。李丙因為自己操作不慎,余下的損失自己負擔。

 

在這個時候,賠償的錢多錢少不是主要的,主要的還是教訓,農村建房日新月異,為防患于未然,規范制度與安全施工應當引起有關方面的注意與警惕。(文中當事人均是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