層層轉包,包出了四個被告
作者:陸浩良 朱益虎 發布時間:2010-05-25 瀏覽次數:726
原告馬丙是否到庭?到庭;被告馬元是否到庭?到庭;被告張阿二是否到庭?到庭;被告楊林是否到庭?到庭;被告梅阿元是否到庭?到庭。
一個原告,引出了四個被告,這倒底是怎么回事呢?
阿元造房,牽涉五個當事人
操作失誤,鋸去了二截手指
木工李元把一大捆鋸好木條子遞給予小工李丙說,你上樓去釘一下。李丙是與李元一起來常熟打工的,跟著李元做一些木工活,他答應一聲拿上木木條子便上了樓,噼哩啪啦釘了起來,當他釘到墻角處時,木條子太長,他便隨手拿起電鋸,按扭一撳“嘩”的一聲就鋸了起來,誰知:事故發生了,“咔嚓”一聲,李丙手中的木條子斷了,但他的二截手指也血肉模糊地掉在了地上……通過市第二人民醫院搶救,命無大礙,二截手指卻是再也接不上了。李丙不但用去了近二萬元的醫療費,自己的還成了個十級傷殘,好端端的一個人出來打工,錢沒嫌著,卻落得個殘疾,這帳那能算,李丙不禁痛苦萬分。
艱難調解,終有了賠償結果
李丙在與李元等索賠無果的情況下,把包工頭張阿二、工地管理員楊林、木工李元、房東梅阿元告上了法庭。
原告李丙要求張阿二、楊林、李元、梅阿元四被告共同賠償醫藥費等六萬元。
張阿二說:木工不是我請來的,我沒有責任;
楊林說:他不是木工,擅自去弄電鋸,他自己負責;
李元說,我叫他手鋸,他用電鋸,結果出了事,他自作自受;
梅阿元說,我房屋是包給張阿二造的,有協議,出了事故我不負責;
法官看著滿滿一法庭的原告、被告及代理人,各說各的理,賠償意見分歧很大,出了事故,你不管,他不賠,你說你道理,他說他有理,“撳下葫蘆浮起瓢”,從何入手呢?誰該賠呢?法官就對四個被告說之以理,動之以情:人家為了養家糊口,從老遠的地方出來打工,結果,錢沒賺著,又落了個殘疾,你們設身處地為他想一下,他千錯萬錯,受傷了你們終要為他擔負一點些,有難者我們捐助還要捐助一點,何況這事故與大家有牽連。你們都是同鄉,朋友、同事,大家要有一點同情性。法官通過二次開庭,三次調解,五個回合,工作做得李丙眼眶濕潤,差點掉下眼淚。
李丙說:自己干活不小心,受了傷,自己也有責任;張阿二說,要是自己能多關心關心這個工地,或許不會出事;楊林說,自己用人不當,管理也有疏忽,沒有把安全施工放在第一位;梅阿元也說,他造屋協議訂得不周,用人用工沒有規范與要求,導致了事故的發生。
有了認識,就有了統一。于是在法院的主持下達成了賠償協議:張阿二賠償12000元;楊林賠償12000元;李元賠償10000元;梅阿元賠償12000元。李丙因為自己操作不慎,余下的損失自己負擔。
在這個時候,賠償的錢多錢少不是主要的,主要的還是教訓,農村建房日新月異,為防患于未然,規范制度與安全施工應當引起有關方面的注意與警惕。(文中當事人均是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