門口堆放大石 應為隱患埋單
作者:興園 發布時間:2010-05-25 瀏覽次數:701
為防止過往車輛撞壞自家院墻,就在靠路邊的自家院墻角處堆放一大石塊。不料想,這塊沉默的多年石塊一朝也會惹來是非。
審理中,被告王某夫婦辯稱,事故是死者自己造成的,他們不應承擔責任。
被告村委會辯稱,村委會并不是路段管理的主體,不是本案適格被告。大石頭的存在并不構成路障,不影響道路的正常通行。李某違章違法行駛,是事故發生的原因,相關責任應自己承擔。
案件受理后堪測查明,事故發生的路面約
法院審理后認為,事故中被撞擊的石頭是放在路邊緊挨著墻角的位置的,并不影響道路通行。李某因駕駛車輛時注意力不集中,將車輛駛向道路左側,撞在路邊的大石頭上,對造成的死亡結果李某應承擔全部責任。故原告要求被告賠償損失的訴訟請求沒有得到支持。但是被告王某夫婦放置在路邊墻角的大石頭雖不影響車輛通行,但存在一定的安全隱患,根據《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二條的規定“ 當事人對造成損害都沒有過錯的,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由當事人分擔民事責任”,依法判決被告王某夫婦酌情對原告給予適當的經濟補償。據此,法院判決被告王某夫婦支付原告補償金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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