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六合區法院成功調解一起大學生維權案件
作者:李彭 發布時間:2010-05-25 瀏覽次數:678
原告李某系南京某大學四年級學生。2009年3月,李某在某拆遷工地打工時,不慎從
該院承辦法官了解到,原告李某家住新疆,遠離親人,且家境困難。該案件如簡單判決,被告王某下落不明,執行相當困難,社會效果較差。由于缺乏相應法律常識,李某對雇主的身份并不了解,對于該工程的發包與施工單位也不知曉。承辦法官經過多方調查走訪,查清王某的雇主系田某,而該拆遷工程系某物業公司發包。法官遂向原告釋明,李某依法將其追加為共同被告。開庭那天,田某與物業公司均到庭應訴,經過法官耐心細致的調解,田某當庭表示愿意支付李某1.5萬元,雙方達成調解協議。
兩天后,1.5萬元賠償款全部兌現到位,原告李某非常滿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