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齡童隨父母購物意外受傷 商場賠償6000元
作者:壇法 發布時間:2010-05-25 瀏覽次數:662
金壇四歲小朋友小文隨父母到商場購物,不幸意外受傷,經多方調解,最終商場賠償小文各項費用6000元。近日,金壇法院少年綜合審判庭通過調解審結了這起小朋友人身損害賠償案件。
2009年6月的一個上午,小文隨父母一起到金壇某商場購物,9時40分許,小文父母前往商場二樓裁剪臺處修改剛買的褲子,小文跟隨身旁,被突然倒下的裁剪臺砸倒,當時小文被裁剪臺完全壓蓋,驚慌失措的小文父母慌忙把小文從裁剪臺下救出,并迅速送往金壇市中醫院救治,后經醫院診斷為右眼眉骨皮膚挫裂傷,需住院治療。
事情發生后,小文父母多次與某商場協商賠償事宜,也曾在當地消費者協會主持下進行過調解,并經過江蘇省消費者協會與該商場省總公司進行過協調,在多次調解未果的情況下,小文父母訴至金壇法院要求商場賠償包括醫療費、傷痕修復費、精神損失費等各項費用共計43359.8元。
金壇法院少年庭受理后,本著維護少年兒童合法權益的原則,通過細致、耐心的工作,經多方努力,雙方當事人最終在案件審限最后一天達成調解協議:商場賠償小文因受傷造成的醫療費等各項損失共計人民幣6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