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里尋“母”記
作者:郭奎 發布時間:2010-05-25 瀏覽次數:742
近日,宿豫法院刑事審判庭受理了一起因道路交通事故引發的普通的刑事附帶民事賠償案件,就是這一起普通案件,卻體現了承辦法官嚴謹務實、一心為民的工作作風,上演了一場千里尋 “母”的故事。
案件進入審理程序后,承辦法官李海港仔細閱讀了案件卷宗,發現作為附帶民事原告人參加訴訟的只有受害人的妻子及子女,沒有受害人的父母,如果他的父母已經死亡應當提供證明,如果還活著就應作為共同原告人參加訴訟。老年喪子本是人生一件悲慘的事,如果因為法官的一時疏漏就會影響其法定權利的行使,會給當事人今后生活造成不必要的麻煩,案件也會辦成“夾生飯”。
李海港決定聯系陳某了解情況,查清受害人家庭情況。原告陳某說劉某的父親已經去世多年并提供了死亡證明,劉某的母親陳某某在劉某父親去世不久就到內蒙古去了,具體地址不清楚,這些年一直沒有和家里聯系,可能已經不在人世了。李海港又到劉某的居住地打聽情況,和陳某所說差不多,也都說不出陳某某現在具體地址。李海港又和本地公案機關聯系,請求協助查找陳某某的下落。經過網上搜尋內蒙古地區名叫陳某某的有好幾個人,符合年齡條件的就有兩個,由于網絡權限的限制,當地公安機關無法查看更多信息。李海港又與內蒙古的公安機關取得聯系,請求協助查找本案陳某某。
很快內蒙古霍林郭勒市公安局回函稱查到陳某某,并提供了詳細地址。李海港迅速與陳某某取得聯系并將劉某死亡以及民事訴訟權利告訴了陳某某。陳某某悲痛不已,經過承辦法官細致的解釋和勸說,老人對于被告人行為表示諒解,對于賠償款,考慮到兒媳今后生活沒有依靠,兩個孫子亦負擔較重,老人自愿放棄其應得份額,全部賠償款歸被害人妻子和兒子所有并郵寄了書面意見。根據老人的意見,原告陳某及其兩個子女與被告人周某就民事賠償達成協議。至此,案件落下帷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