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受傷企業“不認人” 工資卡證明勞動關系
作者:曹鳴紅 盧鳳 發布時間:2010-05-25 瀏覽次數:744
安徽姑娘小麗在廠里工作時受傷,雖然經過治療,但她的右手中指還是斷了一截。事后,當小麗向勞動局申請工傷認定的時候,卻碰到了難題,原來,因為小麗沒有和工廠簽訂勞動合同,工廠聲稱小麗早就不是該廠的員工。近日,江陰市人民法院審結了這起確認勞動關系糾紛一案,判決確認小麗與該紡織廠在
員工受傷企業拒不承認勞動關系
小麗是安徽省宿州市人,2008年7月,剛滿18歲的她來到江陰打工,經老鄉介紹進了當地一家紡織廠從事倍捻工作,月工資950元,每月由工廠會計打到其工資卡上。
三項證據工資卡最具說服力
案件審理過程中,小麗提供了紡織廠為其辦理的暫住證、同事小楊的書面證詞以及自己的工資卡三項證據。由于小麗暫住證的簽發日期為2009年6月,不能證明其與紡織廠在7月存在勞動關系;而同事小楊雖然出具了書面證詞,但沒有合理理由卻拒絕到庭作證,法院不能將其證詞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而小麗提供的工資卡,是該紡織廠在2009年7月份為其辦理的,并在
法官提醒:勞動者要加強證據意識
發生勞資糾紛時,能否收集提供有效的證據是勝訴的關鍵。但在日常生活中,由于勞動者不知道、不重視對勞動證據的收集,往往在糾紛發生時,得不到法律的保護。因此,勞動者在平時要注意收集、保存與自身權利有關的、真實的、合法的證據。比如,確認勞動關系的證據可以是工卡、工牌、工資單、發放薪資的存折等。這樣,一旦發生糾紛,就可以拿起法律武器,為自己討回公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