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預謀,三人明確分工,采用遙控干擾器干擾遙控鎖閉車門信號的方法,在昆山市生態森林公園、無錫市金太湖廣場等地,趁隙盜竊車內財物。

 

200992010點左右,派出所民警在無錫錫澄路加油站對一輛轎車進行檢查時,發現車上有來歷不明的白色遙控器,即對駕車人員賈東留置審查。經審查,賈東交代了20099月份至今伙同趙霖、鄒華從常熟到無錫市金太湖廣場等地使用遙控干擾器干擾遙控鎖閉車門信號的方法多次盜竊車內財物,派出所民警立即對其余兩人進行網上追逃,根據賈東提供的手機號碼,通過技術手段,很快就將其余兩人抓獲。

 

經審理查明,20098月至9月間,賈東提出利用遙控干擾器盜竊車內財物的方案,找來趙霖、鄒華一起商量、分工。由賈東購買用于盜竊的電子干擾器,鄒華負責觀察周圍有無合適目標,等車主下車按遙控器,他們就在附近按電子干擾器,車主走遠后鄒華就下車跟著,賈東上車偷東西,趙霖負責望風。據其中一個受案人報案說,當時在停車場用遙控鎖好車子,晚飯后回來開鎖汽車沒反應,后來發現車內被竊現金、數碼攝像機和剃須刀等物。

 

三人在昆山市生態森林公園、無錫市金太湖廣場、歐尚超市等地,通過這種方式,趁隙盜竊被害人車內財物,其中賈東、鄒華作案5次,竊得贓款贓物合計人民幣8300余元,鄒某參與作案4次,竊得贓款贓款合計價值8000余元。

 

法院認為,三被告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合伙私密竊取公民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均已構成盜竊罪。依法判處三人有期徒刑3年至110個月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