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常熟法院審理了一起搶劫案件,原本想盜竊的顏某和霍某因被人發現后使用暴力抗拒抓捕,受到了法律的嚴懲。
2009年9月3日晚上,顏某和霍某經預謀后至常熟市辛莊鎮雙浜村的唐某家中盜竊,他們卸下窗柵后鉆窗入室,竊得屋內的300元現金。后二人又發現了價值4050元的筆記本電腦,當他們爬窗將電腦搬出屋外時,被唐某發現并進行阻攔,顏某和霍某即用拳對唐某進行毆打并攜帶所竊的現金逃離現場。法院審理后認為:顏某和霍某在實施盜竊犯罪時為抗拒抓捕而當場使用暴力,應以搶劫罪定罪處罰。顏某系累犯,依法從重處罰,對其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而霍某在實施犯罪行為時只有16周歲,認罪態度也較好,依法減輕處罰,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