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情丈夫重婚被妻子控告 起訴離婚被深情妻子拒絕
作者:成正宜 劉蘇明 發(fā)布時間:2012-06-11 瀏覽次數(shù):506
5月29日,鹽都法院判決了一起離婚案件,妻子楊某(化名)因為去年檢舉、控告丈夫金某(化名)與他人重婚被金某起訴離婚,但楊某不僅不同意離婚,還堅稱自己對丈夫有很深的感情。
金某與楊某1993年初經(jīng)人介紹相識,1994年登記結(jié)婚,婚后金某一直在外打拼,楊某則只身在家種田,撫育小孩,照顧公婆,男主外女主內(nèi),生活還算幸福。但由于兩人長期分居兩地,問題就出現(xiàn)了:2009年,金某在外承包工程時,認識了一位單身女性錢某(化名),并自稱是離異人士,與錢某以夫妻名義開始了“第二段婚姻”。
有了外來的婚姻,金某忘卻了在家的原配,三番兩次要與楊某協(xié)議離婚,楊某覺得肯定有隱情,后得知金某在外有了另外一位“妻子”。為了挽回自己的婚姻和家庭,楊某一方面向警方控告金某重婚,另一方面又向法院出具了諒解書,希望法院可以對金某從寬處理,但金某不僅不念及楊某的深情厚意,還以此認為楊某的行為嚴重傷害了夫妻感情,起訴要求與楊某離婚。
庭審中,楊某辯稱自己控告金某重婚完全是為了家庭和孩子,自己對金某有很深的感情,不同意離婚。法院經(jīng)審理認為金某與他人重婚,有過錯在先,楊某為了能夠讓夫妻和好、家庭和睦,向法院出具諒解書并書面請求依法對金某從輕處罰,金某應當珍惜得之不易的夫妻感情,以家庭、子女利益為重,促使夫妻感情和好,遂判決不準予離婚。
法官點評:本案中因為家庭、小孩以及感情的牽絆,妻子依然對薄情的丈夫予以原諒且愿意繼續(xù)生活,在法院審理的離婚案件中尚屬少見。可以想象一下,在“閃婚”一族以及八零、九零后的婚姻生活里,可能妻子永遠無法接受和這樣的丈夫一起生活,可是有時為了家庭、為了他人,“殘缺”的婚姻也有著自己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