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障車違章停放 被撞還得賠錢
作者:韓長安 胡春育 發布時間:2012-06-11 瀏覽次數:532
違章停車發生事故,造成他人損失的,同樣要承擔賠償責任。近日,吳江法院震澤法庭處理了這樣一起故障車停放不當被撞而引發的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
駕駛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這是常識。車輛在停放狀態就一定高枕無憂,如果車輛停放不當,即使在停車狀態發生交通事故的,仍要承擔一定的賠償責任。
駕駛重型半掛車的小張就因為“未將故障車輛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方停放,且未設置警告標志”,被認定負事故的次要責任。傷者老王因為上下頜骨骨折、牙齒脫落13顆、肝破裂、多發肋骨骨折、雙側顳下頜關節脫位構成一個八級傷殘、三個十級傷殘,花去醫療費近20萬元。老王治療完畢后訴至法院,要求小張及其保險公公司賠償醫療費等各項損失40余萬元。法官結合事故事實和事故責任判令小張承擔30%的賠償責任,扣除保險公司的賠償金額,小張仍需賠償老王各項損失近2萬元。
我國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2條規定, “機動車在道路上發生故障,需要停車排除故障時,駕駛人應當立即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將機動車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方停放;難以移動的,應當持續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并在來車方向設置警告標志等措施擴大示警距離,必要時迅速報警。”每一位車輛駕駛人員應當熟記上述規定,并嚴格遵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