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健的曲折離婚路
作者:趙強 發布時間:2012-06-11 瀏覽次數:520
說到離婚這個事,大家都知道,雙方協商不成可以去法院呀!但江蘇大豐市的小健卻郁悶之極,為什么呢?因為他要離婚,卻既無法與對方協商,又起訴不了。這是怎么回事呢?這還得從小健遭遇騙婚說起。2009年4月初,小健經人介紹,認識了一個外地女子小惠,小惠長得挺漂亮的,小健一見之下便動了心,小惠也表現得很愿意交往。沒有接觸幾天,雙方便談婚論嫁。小健為此給了介紹人五千元介紹費,也給了小惠五千元彩禮。4月7日,小健與小惠帶著各自的身份證和戶口薄到民政局領取了結婚證。結婚本來是人生值得高興的事,誰想還沒來得及舉行婚禮,新娘子卻已經開溜了。小健去找介紹人,這時介紹人也杳無蹤影。小健這才意識到上當受騙了,遂向當地派出所報了案。公安機關立案后,立即通過技術手段網上偵查。天網恢恢,疏而不漏。2011年5月,小惠在廣西柳州市一網吧內被大豐公安抓獲。2011年9月14日,小惠因犯詐騙罪被大豐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
詐騙犯得到了法律的懲處,這婚姻怎么辦?小健想離婚,但卻沒法向法院起訴。因為小惠的真實姓名叫小春,小春通過關系冒用小惠的姓名辦理了身份證和戶口薄。小健與小春之間沒有結婚證,小健無法起訴與小春離婚。而雖然小健與小惠之間有結婚證,但小健連真的小惠是誰、在哪里都不知道,而且小惠本人也沒有與他領取結婚證。所以小健這婚姻沒法離。小健也曾找到民政局,要求撤銷婚姻,但法律規定只有被脅迫結婚的,才可以申請撤銷婚姻。小健苦惱極了,以后談了新的女朋友,卻無法結婚。
經人指點,小健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要求法院判決撤銷民政局針對其與小惠作出的結婚登記。法院受理后向民政局送達了起訴狀,民政局十分重視此事,經過慎重研究,認為小春以虛假證件騙取結婚登記的行為違法,應當予以撤銷,遂作出了撤銷2009年4月7日小健與小惠的結婚登記的決定。至此,小健的“婚姻”問題最終得以解決,小健此前的郁悶一掃而光,臉上重新展露出笑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