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歲的吳江女孩小敏曾經有一個心愿,那就是回到媽媽身邊,和媽媽一起生活。現在,在法官的幫助下,她的愿望終于實現了。

 

小敏十歲時父母離了婚。當時,小敏的父親李偉堅決要求撫養女兒。為了避免矛盾激化,小敏的母親陳女士選擇了忍讓,將撫養權讓給了李偉。但小敏在隨父親李偉生活時并不快樂,李偉沒有工作,整日在外游手好閑,無所事事,對小敏的生活和學習不聞不問。在一次爭論中,怒氣沖天的李偉撕毀了小敏的作業本,扔掉了小敏的書包,惡狠狠地打了小敏一巴掌。父親的行為徹底撕碎了小敏的心,她鼓足勇氣離開了李偉家,找到了媽媽。深愛女兒的陳女士得知此事心痛不已,將女兒留在身邊,和自己一起生活。

 

為了能讓女兒在平靜安定的環境中生活和學習,陳女士不顧李偉的騷擾,毅然向吳江法院提起了變更撫養關系的訴訟,要求女兒由她來撫養。李偉收到法院發來的應訴材料和傳票后,才知道陳女士和他“動真格”了。承辦本案的法官為了查明事實,決定去當事人的家中走訪。李偉離婚之后,就一直和父母住在一起。來到李偉家時,他的父母接待了法官。兩位老人提起兒子李偉,不禁表露出失望和無奈的神情。老人告訴法官:這段時間,兒子只有到了晚上才會回來,第二天起來之后又出去瞎混。談到陳女士要求撫養小敏的事情,兩位老人表示:李偉沒有工作和收入,沒法撫養小敏,他們同意小敏由陳女士撫養。

 

法官通過走訪和調查,對李偉和陳女士的生活和工作狀況有了深入了解。相對于無業的李偉而言,陳女士有穩定的職業和收入,尤其是在離婚后,陳女士承擔了小敏大多數的教育和生活費用。由于小敏已經是中學生,法官在審理過程中詢問了小敏的想法。經歷了父母離婚的挫折和生活的冷暖,13歲的小敏變得冷靜和堅強,她毫不猶豫地告訴法官:“我要和媽媽一起生活。”

 

法院依法做出了判決,陳女士贏得了對女兒的撫養權,小敏也如愿以償地回到媽媽身邊,和媽媽一起生活了。(文中人物均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