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失火無居所 法院調解得解決
作者:陳勇 發布時間:2010-05-19 瀏覽次數:658
古稀老人因居住的房屋因失火焚毀,無房居住的老太向兒子索要風頭費與建房款未果,遂訴至法院,要求判決兒子支付贍養費與建房款。
吳老太共生育三個子婦,吳老太前夫去世后,于1976年與崇某結婚?,F崇某亦已去世,且吳老太體弱,
承辦法官在了解案件基本情況下后,考慮到老人現在無房居住,與子女生活習慣不相一致,不愿意與子女同住的情況,便決定盡快解決老人的房屋居住問題與贍養問題,承辦法官對周某進行了法制教育與宣傳,周某終于認識到自己的過錯,但因為經濟狀況不好,主要靠農田收入維持家庭生活,愿意在能力范圍內承擔其母親的贍養之責,經承辦法官多次調解,最終雙方達成了被告周某于2010年起每月給付吳老太贍養費70元,周某一次性給付吳老太建房費1000元的調解方案。最終母子面點微笑的一起離開了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