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324,睢寧法院少年庭受理一起七未成年被告人聚眾斗毆案件。七被告人均系某中等專業學校學生,因瑣事引起爭斗、互毆,并致使一人受傷。承辦法官在在安排開庭前,首先走訪了檢察院,與檢察員積極溝通、交換意見,詳細了解諸被告人在偵查和起訴階段的表現及認罪悔罪態度等。其次,委托社區矯正中心對被告人進行調查,了解其家庭背景、個性特點、成長經歷、實施犯罪情況前后的表現等。第三,法官進入學校走訪被告人的同學,老師,了解他們平時的表現,及大家對他們的綜合評價。

 

在合議庭組成人員中人民陪審員的選擇上,法官特意挑選了中學教師賈老師,在庭審過程中注重突出人民陪審員對被告人的教育。老師結合其多次參審的經驗及自身教師的職責深入淺出的對七被告人進行了庭審教育,使他們認識到自己行為的錯誤。在法庭教育環節中,不僅有人民陪審員的庭審教育,還有法官、公訴人、辯護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就讀學校的老師等人的教育,大家針對七被告人的犯罪原因、動機、錯誤所在等進行庭審教育,為他們指明正確的成長道路。七被告人當庭表示今后不再打架斗毆,做一個對社會有貢獻、孝順父母的人,并請求法院給其改過自新、重新走進課堂的機會。

 

庭審結束后,法官及時與睢寧縣教育局、睢寧縣檢察院、七被告人就讀學校的領導舉行座談,給七被告人重返校園爭取機會。經過法官耐心細致的思想工作,學校領導終于摒棄偏見,決心給失足少年們一個機會,創造一個良好的幫扶環境。在判決書生效后,法官來到學校對七被告人進行回訪,了解到他們已經重返校園繼續學業,老師和同學們對他們也亦關愛又加,他們有一個很好的學習環境,也紛紛表示要重新做一個對社會有用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