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家港法院對該市首例申請強制清算案裁定不予受理
作者:陳祥 發布時間:2010-05-19 瀏覽次數:725
2003年3月,股東湯某、黃某、朱某出資成立三進紡織公司,2007年2月,經股份轉讓,黃某成為公司控股股東,并擔任法定代表人。2008年11月,公司因經營不善持續虧損,不能清償到期債務而歇業。2009年3月,公司股東會形成決議,解散公司,但未按法律規定組成清算組對公司進行清算。為此,股東湯某申請法院指定清算組對公司進行強制清算。今年3月10日,該院接到申請書后,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公司強制清算案件工作座談會紀要》的相關規定,對該案進行了預立案。經審查,三進公司至歇業時負債總計28334431.88元(含應付工資366524元),債權2898900元,公司資產按評估報告價值8468540元,資不抵債達16966991.88元。且公司房地產、設備等財產已經法院執行變賣,用于清償擔保債權和職工工資,目前無其他財產可供清理。綜上,三進公司已不符合公司強制清算的情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四條及其他法律規定,裁定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