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襟有難相求,便豪爽應允前去相助,怎料斗毆現場對方人手太多,未怕吃虧溜之大吉。怎知雖未動手,卻仍難逃法律懲罰。近日,江陰市人民法院審結了一起這樣的聚眾斗毆案件,依法判處被告李大勇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

 

2006年的一天晚上,趙剛(另案處理)因瑣事與李明、趙四(已判刑)發生糾紛,本著以和為貴的態度,雙方約定凌晨時分在江陰東門木材市場商談如何解決糾紛。趙四擔心事情如果談不攏的話,別因為自己人少而吃虧,便給自己的連襟李大勇打去求助電話,讓其過來看看。正在上夜班的李大勇一聽連襟有事相求,便豪爽應允。但多少心里有點害怕,就喊了兩個徒弟一同前去。師徒幾人騎著摩托車到了江陰西門橋,與開車在此等候多時的趙四進行會合。上了車后,趙四告訴三人先在車里等著,過會如果雙方談不好的話會有一場惡戰,到時再出來相助。果然是話不投機半句多,雙方不一會兒便發生了“火拼”。李明、趙四等人持著菜刀、木棍等工具與趙剛糾集的幾個人發生了互毆,李明負傷。也怨來的匆忙,師徒三人并無帶什么家伙,呆在車中是越看越怕,索性來了個溜之大吉。2008年初,正在廠子干活的李大勇被江陰市公安局刑事拘留。

 

江陰市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李大勇在趙四的糾集下,為爭強斗狠,又糾集他人積極參與持械聚眾斗毆,致一人輕傷、一人輕微傷,其行為確已構成聚眾斗毆罪。被告人李大勇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從犯,且當庭自愿認罪,應當減輕處罰,遂作出上述判決。(文中人名均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