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徐州云龍區法院以搶劫罪分別判處水某、黃某、章某各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2000元。

 

水某、黃某、章某均系出租車司機。2009122824許,三被告人駕駛出租車,在經過徐州市三環東路某加油站附近時,見乘客楊某在等車,就預謀搶劫。三被告人以8元錢低價把楊某送到某小區為由將楊某騙上出租車后,拉至徐州市郊外的一條小路上,以毆打和語言相威脅的手段,搶走楊某人民幣1500元,后駕車逃離,贓款被三人分贓揮霍。

 

該院認為,水某、黃某、章某無視國法,以暴力相威脅的方法搶劫公民合法財產,其行為已構成搶劫罪并系共同犯罪,應從重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