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推動執行工作聯動機制及威懾機制建設,建立健全園區執行網絡,在園區政法委的大力支持下,514,蘇州工業園區法院與園區公安分局、獨墅湖公安分局、園區交巡警大隊共同簽署《關于依法協助人民法院執行工作的實施意見》,通過整合執行資源,強化執行手段,提高執行效率,提升執行實效。

 

一是建立協助法院執行工作長效機制。園區法院與園區公安分局、獨墅湖公安分局、園區交巡警大隊共同成立協助法院執行工作協調小組,成立專門聯絡部門,由園區政法委進行工作監督。協調小組將定期召開協調會,建立案件信息、執行情況工作交流平臺,對公安機關協助法院開展執行工作情況進行定期通報,推動協助執行機制的長效開展。

 

二是建立被執行人信息協助查控機制。公安機關通過人口信息查詢系統,及時向法院提供被執行人的戶籍、居住地、出入境記錄等相關信息,便于法院查找故意躲藏、逃避債務的被執行人線索。對涉嫌犯罪并潛逃的被執行人,可由公安機關立案偵查,對依法可以采取刑事拘留措施的,公安機關將及時開展追逃工作。

 

三是建立被執行人車輛財產協助查扣機制。法院在查找被執行人財產線索工作中,可通過交巡警大隊機動車管理平臺查詢被執行人有關機動車輛的權屬、登記、變更情況。根據執行案件需要對被執行人車輛進行追查或鎖定的,由園區交巡警大隊報上級單位統一協助執行,發現被執行人車輛線索后第一時間通知法院執行部門。

 

四是建立暴力抗法聯合應對處置機制。法院在執行過程中遭遇暴力抗法等緊急情形時,由公安部門安排警力協助控制執行現場,合力維護執行秩序。對被執行人涉嫌構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非法處置查封扣押凍結財產、妨礙公務等犯罪行為的,由公安機關立案偵查并依法追究當事人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