撿來作廢票據(jù)騙錢14.7萬 誘使同押人員冒名頂罪
作者:徐健 發(fā)布時間:2010-05-14 瀏覽次數(shù):716
石某曾因強奸罪于2003年被南京市玄武區(q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六個月,緩刑期滿后,仍然不思悔改,自作聰明,用一張作廢匯票,騙得現(xiàn)金14.7萬。被關押后居然異想天開,誘惑同監(jiān)室在押人員陳某為其頂罪。南通市港閘區(qū)法院一審以石某犯票據(jù)詐騙罪和妨害作證罪,數(shù)罪并罰,合并執(zhí)行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并處罰金20萬元。石某不服,提起上訴,近日,南通市中院二審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2009年2月,石某從朋友處取得一張承兌匯票,票面金額為人民幣15萬元,其朋友告知該匯票系撿來且失主已通過法院公告掛失,匯票不可能使用。但石某覺得這是個好機會,一天,石某找來在酒吧結識的朋友“小軍”,兩人一拍即合,并談好兌到錢“小軍”分5萬元。隨后,石某通過電話聯(lián)系,找到以前做生意時認識的某輪胎公司老板邵某,并談妥貼息3000元兌換現(xiàn)金14.7萬元,讓其弟弟“小軍”前去取錢。邵某一時大意,當時沒有仔細審核,直到去銀行兌現(xiàn)時,才知被騙,而后立即報了案。石某很快被警方抓獲,而“小軍”因未查清真實身份,下落不明。
在看守所里,石某為了逃脫罪責,居然還誘使同監(jiān)室的在押小偷陳某冒充“小軍”為其頂罪,許諾一旦他出去后,會定期給陳某寄生活費,還會得到1年2萬元的經濟補償?shù)鹊取j惸乘齑饝@筆交易,主動向管教民警“坦白”,承認自己是“小軍”,票據(jù)詐騙行為系其一人所為,與石某無關。因陳某供述的許多細節(jié)漏洞百出,陳某最終承認了自己受石某指使為其頂罪的犯罪事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