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非誠無擾》的熱播,越來越多的年輕人開始傾向于通過中介或者其他方式相識、戀愛,直至結婚。

 

周杭和小圓就是通過無錫的一家婚介認識的。交往了三個月后,男有情女有意,二人高高興興地去民政局領了結婚證。這本應是幸福生活的新開始,然后,此后事情的發展卻急轉直下。結婚證是領了,但小圓卻還是一直住在父母家,既不舉行結婚儀式,也沒有和周杭共同生活。

 

“既然領了證,就是合法的夫妻,當然應該一起生活”,于是,周杭跑到小圓家,表示想接小圓回家一起生活。但是,小圓和她父母則堅決反對。

 

問題出在哪呢?原來,從雙方商量結婚到領完結婚證,周杭拿出了一萬多元作為彩禮。小圓的父母表示,領證前雙方談好,周杭要出6萬元彩禮的,現在只有周航將剩下的彩禮付出來,才會讓女兒真正過門。

 

“聽了她和她父母的表態,我一下子就懵了。難道我們之間的婚姻是以金錢為基礎的嗎?”心灰意冷的周杭于是來到法院起訴離婚,并訴求小圓返還其之前已付的禮金和首飾。面對這樣的情況,承辦法官力爭訴前調解,積極與小圓取得聯系,試圖從感情的角度出發挽回這段婚姻。由于小圓堅決不愿意調解,雙方的矛盾只能通過訴訟途徑來解決了。(文中所系均為化名)

 

[法官點評] 雖然給付彩禮是民間的一種習俗,但彩禮的多少不應該是衡量感情的一個籌碼,更不應該以此來作為婚姻存續的一個必要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