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2,江蘇省東海法院執行局接到臺灣當事人胡永鋒的感謝電話,他對東海法院快速執結由他申請的離婚案表示由衷感謝,并對東海執行法官巧妙執行、無私敬業的精神表示欽佩。

 

事情還得從2個月前說起,今年310日,東海縣人民法院接到廣東省東莞市第三人民法院一件離婚案件的委托執行案件。案件申請執行人是臺灣省苗栗縣人胡永鋒,被執行人女士(胡的前妻)是江蘇省東海縣人,兩人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購置了位于蘇州昆山市玉山鎮阿里山花園房產一套。2008年,雙方經東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判決離婚,兒子歸女士撫養,撫養費由胡永鋒承擔;位于昆山市玉山鎮阿里山花園的房產歸女士所有,女士支付胡永鋒18萬元房屋補償款。

 

判決生效后,女士拒不支付房屋補償款,胡永鋒向東莞市第三人民法院申請執行。2010310,東莞市第三人民法院考慮到被執行人女士戶籍地在江蘇省東海縣,即發函委托東海縣人民法院院執行。

 

東海法院對這件涉及兩岸三地的委托執行案件十分重視,于接受委托的當天,即將此案分到有著豐富執行經驗的執行法官丁鐵生手中。丁鐵生立即著手調查被執行人女士下落。經與申請執行人胡永鋒溝通,了解到申請執行人胡永鋒除了要求對方支付房屋補償款外,還希望能行使探視權看望一下五歲的兒子。為滿足申請執行人的愿望,丁鐵生法官經多方查尋、輾轉數地找到被執行人女士,督促其盡快履行金錢給付義務,并轉達申請人探視兒子的請求。為圓滿執結此案,丁鐵生法官對女士情理并用、循循善誘,說的女士心服口服,終使謝女士當即同意給付申請人胡永鋒房屋補償款,女士還表示若胡永鋒能按期給付孩子撫養費,可考慮讓其父子見面。丁鐵生法官趁熱打鐵,及時約來千里之外的申請執行人胡永鋒,讓其父子相見,用人性化的執行方法解了胡永鋒的思兒之渴,同時也可打消了女士對胡永鋒按期給付孩子撫養費的疑慮。

 

42,雙方當事人在執行法官丁鐵生的主持下達成了執行和解協議,約定被執行人謝女士將18萬元的房屋補償款扣除相應撫養費后支付16.5萬元給胡永鋒;之后每個月胡永鋒按時支付撫養費,并可享有兩次探視權,探視地點為昆山市玉山鎮亭林公園。協議達成后,雙方當事人均對處理結果表示滿意。至此,一件情牽兩岸三地,涉及房屋補償、孩子撫養、探視三重矛盾糾結的外地委托執行案,終于在執行法官的悉心斡旋和調處下得以圓滿了結,而時間僅僅只用了短短的2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