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宜興法院民三庭公開審理了一起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刑事案件,這是該院對知識產權案件實現“三審合一”模式(民事、刑事和行政知識產權案件統一由民三庭審理)后,審理的首例涉及刑事責任的知識產權案件。被告人邵某被法院以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依法判處罰金人民幣9萬元。

 

20087月,被告人邵某通過陳某(另案處理),讓無錫斯威得機械有限公司將生產的型號為HC-301SHC-401S的回旋式風機各4臺貼上百事德機械(江蘇)有限公司的“BK”注冊商標,后分別以4350元、5250元的價格銷售給宜興市凱能環保五金設備廠,銷售總金額為38400元。20088月,被告人邵某又通過陳某,以同樣的手法,將低價購得的“冒牌”回旋式風機12臺,以每臺4800元的價格再次銷售給宜興市凱能環保五金設備廠,銷售總金額為57600元。后宜興市凱能環保五金設備廠將上述20臺風機全部銷售至張家港沙鋼集團公司,用于生活污水處理。案發后,被告人邵某與權利人百事德機械(江蘇)有限公司簽訂了侵權賠償協議,自愿賠償對方損失10萬元。

 

知識產權審判是國家知識產權保護和執法的重要部分,在服務創新型國家建設中承擔著不可替代的職責,宜興法院將充分發揮職能作用,加強學習與研究,不斷提高執法水平,加大知識產權司法保護力度,為全市知識產權保護提供更好的司法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