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建筑雖未合法 租房付費天經地義
作者:朱煥東 發布時間:2010-05-13 瀏覽次數:793
租房付費自古就是天經地義的,一對夫妻因房東不讓轉租門面,賴賬不走,還要房東返還以前的租金。近日,啟東法院依法審結了一起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依法判決被告王勇、韓潔十日內搬離門面房,給付原告張科自
法院審理后認為:原告作為出租人將未經批準或者未按照批準內容建設的臨時建筑,與承租人簽訂的租賃協議為無效合同。原、被告簽訂的合同確認無效后,兩被告作為承租人應當將房屋返還給出租人,并應當支付占有使用該房屋期間的使用費。故原告要求兩被告搬離租房處的請求,本院予以支持。兩被告已向原告支付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