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金湖法院在執行干警不懈努力下,成功執結14名申請人申請執行同一被執行人的集團執行積案,維護了申請人的合法權益,實現了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

 

2007年,應兆乾、何廣富等14名申請人向金湖法院申請執行金湖縣遠大儀表廠買賣合同糾紛案,涉案標的100余萬元。在執行過程中,執行干警了解到金湖縣遠大儀表廠已被注銷,原企業僅有一套老化的機械設備,法院隨即對該套機械設備進行了查封,并采取評估拍賣的形式以實現申請人的合法權益,但經兩次拍賣均因種種原因而流拍,此案成了積案。

 

兩年多來,該院執行干警以不放棄和對申請人高度負責的態度一直關注此案,多次幫助申請人聯系機械設備買家。功夫不負有心人,今年5月初,終于聯系到南京一家工貿公司愿意購買該套機械設備,本著規范、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經多輪磋商,最終敲定了售讓價格,有買方一次性將價款打入金湖法院賬戶,再由法院統一進行分配。原本感覺無望的申請人,看到失而復得的執行款,許多申請人感到的流下了熱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