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通俗的叫法就是娶媳婦,就是男方把女方通過一定儀式帶回去。入贅,就是讓男方倒插門,嫁到女方去。這樣與正常風俗相反的習俗所形成的婚姻,能走多遠?

 

入贅

 

長得比較帥氣的王長春,由于父母早年去世,僅留下三間草房,一直和哥哥相依為命。在哥哥成家以后,一直住在哥哥家的王長春,不能一輩子依靠哥哥吧!但家里一貧如洗,找媳婦過門是沒有指望了。2001年秋天,經媒人介紹,認識了家在響水縣陳家港鎮的女孩陳紅,由于陳家只有這么一個女兒,家庭條件還可以,要求王長春做上門女婿,農村都稱為入贅。想到家里的情況,自己的現狀,也就沒再猶豫,把父母留下的三間草房給哥哥,自己無牽無掛的來到陳家,按農村風俗與陳紅舉行了結婚儀式, 2002年2月23補辦了結婚登記手續。婚后,全家上下齊心協力,日子過得很滋潤。2003年,在四口之家中降臨了新的生命,陳紅生育了一個男孩,給全家生活帶來新的氣象。

 

婚變

 

隨著兒子的出生,王長春的生活也漸漸的發生了變化。多了一個小孩,家中明顯顯得事情多了起來,王長春小心的呵護著,一處沒有及時做到,丈母娘立即會說他懶,并嘮叨開來:“你不好好的做事,我們要你做上門女婿,干什么,以后怎么對我女兒好,那什么養我女兒”。常常因家庭瑣事給他臉色看。兩口子發生點矛盾,丈母娘會幫女兒一起對王長春吵。2004年,王長春決定外出打工,緩解自己與岳母之間的關系。于是夫妻倆一起到無錫一家工廠。在打工期間,為了能多節約一點收入,陳紅省吃儉用,處處計算。王長春則認為陳紅控制他的經濟,進而限制他的自由。因此,雙方之間的隔閡逐漸產生,并漸漸擴大。

 

 2008年,王長春一次出差中意外的認識了老鄉苗芳菲,兩人一見如故,相見恨晚,出差結束后,雙方經常用電話、短信等方式進行聯系。陳紅在一次無意中發現王長春的這一現象,雙方爆發了一次直接導致雙方婚姻的破裂家庭戰爭。第二天,陳紅就從無錫回家,王長春繼續留下打工。因此雙方漸漸疏遠,直至感情破裂。

 

訴訟

 

20103月,王長春向法院起訴要求離婚。面對離婚的請求,已經身心疲憊的陳紅,本來性格就比較內向,沒有抱怨,沒有挽留,在法官的主持下,雙方平靜對小孩做了安排,王長春對陳紅做了合理的補償,雙方分道揚鑣。

 

結語

 

入贅,是我國南方沿襲至今的舊習,在我國男方是很常見的現象,一般都是女方家條件比較好,但父母沒有男孩,讓男方倒插門,延續女方家的香火。很多入贅男的身份在男同胞群體中地位也較低。姑且不論是什么原因做了入贅男的,既然做了,就要學會如何與岳父母相處。招了入贅女婿的父母,就要學會如何女婿相處,在共同生活中需要相互理解,平等相處,共同構建和諧的家庭。不要把幸福人為的從自己手中毀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