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0上午,申請人倪某將用大紅紙寫的感謝信送到濱湖法院,感謝執行法官秉公執法、以人為本、實事求是、妥善處理。老人激動地說:法官在短時間內將賠償款執行到位,實在是感激萬分。

 

倪某與蔣某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糾紛一案,在法院調解達成協議,蔣某承諾賠償倪某50643.93元及承擔訴訟費1765元。但蔣某到期后未履行義務。倪某遂向法院申請執行,倪拿到2萬元執行款后,與蔣某達成和解協議,案件遂終結執行。但蔣某并未履行和解協議。

 

今年在清理積案中,局領導將此案交專人承辦。由于蔣某居住的桃園社區低田下拆遷,找不到人,執行法官先后到社區、街道拆遷辦、區城投公司,終于得知蔣某的安置房地點,將蔣某帶到了法院。但蔣某態度強硬,拒不履行義務,還叫囂大不了拘留,又不是沒拘留過。執行法官按照法律規定,決定對其采取拘留措施,并告知將以拒執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迫于強大的執行威勢,蔣某終于同意在4月底前還清所有余款,并提供了擔保。期限屆滿后,被執行人蔣某將款項全額(包括執行費)交到了法院,倪某領走了執行款。于是出現了文章開頭的一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