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鎮江開發區法院一心為當事人著想,這次親身體會了,我們能夠繼續合作,多虧法官盡心調解,實在感謝啊!”這是58日上午發生在鎮江經濟開發區法院執行局的感人一幕。

 

200945,鎮江新區甲公司因購買貨物未及時將貨款給付乙公司,而被乙公司告上法庭。2009510,鎮江開發區法院依法判決被告歸還原告貨款10萬元。判決書生效后,因甲公司企業一直處于停產狀態,遲遲未能執行到位。經調查,甲公司在A處尚有機器三臺,法院隨對該資產進行查封并進行拍賣。

 

20103月,就在機器設備已評估并進行第二次拍賣時,被執行人甲公司負責人懇求法院能給該公司一次機會,暫緩拍賣。因為金融危機后,工廠已經開始有起色,部分生產已經恢復,而機器的拍賣會引起工廠倒閉,企業也將再次陷入困境。針對這種特殊情況,該案承辦法官曹涌立即與執行申請人乙公司取得聯系,告知對方實情。同時,耐心做乙公司的工作,使其明白甲公司生產的恢復對自己的益處,不僅可以將所欠款項按期歸還,而且可以繼續雙方的合作。最終,乙公司重新考慮了其中的利害關系并表示同意和甲公司和解,并于201058雙方達成和解協議,商定分三期將所欠的10萬元貨款還清,甲公司當場將第一期4萬元現金交付給乙公司。和解協議達成后,雙方企業代表緊緊握住承辦法官的手,異口同聲地道謝,就發生了開頭的場景。

 

據悉,鎮江開發區法院執行涉企案件,善于抓住有利時機,能動司法,全力維護雙方當事人的合法利益,收到了良好的社會效果和法律效果,受到當事人的一致好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