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宜興法院審結了一起使用電子干擾器盜竊車內物品的盜竊案,兩名河南籍“干擾器竊犯”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和拘役四個月,并各處罰金人民幣一千元。
河南人董家誼曾因盜竊二次受過刑事處罰,他在浙江桐鄉打工時聽說有汽車遙控干擾器可以干擾汽車電子鎖上鎖,便在網上購買了一個汽車遙控干擾器。2009年9月,董家誼在桐鄉汽車站遇見同鄉董先順,閑聊中講到身上沒錢用而宜興經濟好,兩人一拍即合,決定到宜興作案。2009年9月15日,兩被告人至宜興后即在城里尋找目標。在宜興新天地廣場停車場附近,兩被告人見一車主準備停車,便在邊上等候,等車主停好車,他們就打開干擾器,待車主自認已鎖車門而離開后,董家誼即上前打開車門尋找車內物品,見車內并無值錢東西,只得放棄。后兩被告人又多次尋找目標,或因車內無物,或因車主發現鎖門后車燈沒亮、無鳴號而屢屢未得逞。中午時分,兩被告人終于在一超市停車場尋找到新的目標,在一輛黑色奧迪車內竊得牛仔褲1條,價值人民幣1251元。
法官提醒:明明給汽車搖控上了鎖,可車內財物卻不翼而飛,車門、車窗也沒有撬痕或砸碎的痕跡。原來,這一切都是屏蔽器在作怪。本案兩被告人使用的電子干擾器也稱作屏蔽器,外形像手機,有一大一小兩只按鈕,頂部一根天線,有效干擾距離為50米。電子干擾器和遙控鑰匙一樣,也能發出電磁波,使車子處于“假鎖”狀態,如果車主粗心大意離去的話,就會給盜賊鉆空子。庭審過程中,兩被告人交代,在浙江有車族們已經知道有這種手法的盜竊,因此車主大多比較警覺、有防備,而宜興車主知道的人卻不多。而且他們選擇目標時,往往選擇那些鎖車時不留意周圍情況,喜歡遠距離遙控鎖車的車主。在此,法官提醒各位車主:一、下車鎖門時不要只看到車燈亮兩下或聽到“咔嗒”聲就不管了,應動手檢查車門和后備箱是否關好再離開;二、不要將現金、筆記本電腦等貴重物品放在車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