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虛假合同詐騙價值300萬余元建筑用件
作者:胡根平 張靜 發布時間:2010-05-10 瀏覽次數:746
昨日,徐州云龍法院以合同詐騙罪判處強某有期徒刑十四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元300000元;判處盛某有期徒刑十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200000元;贓款人民幣66900元,予以追繳,剩余贓款予以追繳。
2008年12月份,被告人強某、盛某在承建徐州市某市場工程時,出現資金短缺,強某、盛某為了非法獲取資金,預謀騙取鋼模租賃公司的鋼模。
該院認為,強某、盛某冒用他人名義簽訂合同騙取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均已構成合同詐騙罪,并系共同犯罪。盛某在犯罪過程中所起作用比強某小,可以從輕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