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盜同戶鄰居的東西,得手后第二天就被逮。近日,江蘇省無錫市濱湖區人民法院審結了這起盜竊案件,被告人朱某犯盜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并處罰金1000元。

 

無固定工作的朱某因身上錢不多,遂想偷東西賣點錢花花。200921022許,窩在家中看電視的朱某,聽到隔壁房間門“砰”一聲關上了,走到陽臺上看到鄰居騎車消失在不遠處,確定鄰居離開了小區。朱某拿來把廢鑰匙捅開了鄰居的門鎖芯,進入房間竊得惠普牌筆記本1臺,贓物價值3977元。得手后,朱某聯系了以前工友500元成交。

 

鄰居第二天加班回到家中發現電腦不翼而飛,但房間內沒有被翻動跡象,門鎖也無明顯撬痕,即向派出所報了案。民警調閱小區監控圖像確定朱某有重大嫌疑,對朱某展開了布控。次日朱某回到住處,民警將其傳喚至派出所。經審查,朱某交代了上述事情經過。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朱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秘密竊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鑒于其歸案后如實供述犯罪事實,認罪態度較好,可予酌情從輕處罰。據此,法院遂依法做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