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沒想到,用不著走上法庭,法院和交警隊這么快就把我們的問題解決了,有法院的確認書,我們就放心了。”蔡長德接過對方當事人的4萬元賠償款后深有感觸地說。

 

56日下午,泗洪法院訴訟服務中心蔣麗榮法官到泗洪縣交警隊參與調解一起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糾紛案件,促成雙方當事人順利達成調解協議,并對調解協議的效力予以確認。

 

20103287時許,許保茂駕駛電動自行車刮擦到魏義能駕駛的四輪拖拉機,造成乘坐電動自行車的陳某當場死亡。事故發生后,死者陳某的家屬蔡長德等4人到交警隊要求魏義能賠償各項經濟損失,并要求追究魏義能的刑事、民事責任。交警隊接手此案后,依據之前與泗洪法院訴訟服務中心所形成的訴調對接會議紀要,立即通知訴訟服務中心介入調解。蔣麗榮法官積極做雙方思想工作,最終依法促使雙方達成調解協議,魏義能一次性賠償蔡長德等4人因此次事故造成的經濟損失12萬元(當場履行4萬元),陳某的家人表示不再追究魏義能的刑事、民事責任。

 

 

這是該院繼427訴訟服務中心與泗洪縣公安局交警大隊舉行訴調對接工作研討會以來,訴訟服務中心與交警隊相互配合成功化解的首例矛盾糾紛,將矛盾糾紛化解在訴前,取得了社會效果、法律效果的有機統一,受到當事人的好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