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經濟窘迫一心想死,打開煤氣罐欲用煤氣毒死自己,結果沒被毒死卻引發了一場爆炸事故,還蹲了大獄。近日,江蘇省無錫市濱湖區人民法院審結了這起爆炸案件,被告人李某犯爆炸罪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

 

2008106下午14時許,因經濟拮據而產生自殺之念的李某在租住地將門窗關閉,打開煤氣罐閥門后躺在床上欲自殺。隨著時間的推移,煤氣味隱隱地從門窗縫隙向外散去。房東聞到味道后將李某敲窗喚醒。劉某起床后明知房間內液化氣遇明火會發生爆炸,仍用打火機點燃香煙。打火機剛剛點著,李某頭發就燒了起來,緊接著“轟”一聲,李某所租房屋及隔壁樓房均坍塌,面積分別為118.18平方米58.9平方米,財產損失共計50574元,造成兩屋內的空調、電視機、附近住戶的門窗等物品損壞。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李某故意引發爆炸物,危及不特定多數人的生命健康安全和財產安全,其行為已構成爆炸罪,尚未造成嚴重后果。鑒于其歸案后如實供述犯罪事實,庭審中自愿認罪,可予酌情從輕處罰。據此,法院遂依法做出上述判決。

 

法官提醒,天道酬勤,經濟拮據可以通過自己的雙手去創造財富,回避生活的壓力并不能實質性地解決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