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工仔無錢回家過年 深夜持刀搶劫女司機
作者:陳書敬 發布時間:2010-05-07 瀏覽次數:676
2010年春節前,被告人梁某某從內蒙古打工回洪澤過年,因身上積蓄所剩無幾,便產生了搶劫的念頭,并把目標放在了深夜開出租車的女司機身上。
后民警經偵查走訪和利用技術偵查措施,在洪澤縣一賓館內將被告人梁某某抓獲,被告人梁某某對搶劫犯罪事實亦供認不諱。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梁某某采取持刀脅迫的方式,搶劫他人財物,其行為已構成搶劫罪。公訴機關對被告人梁某某犯搶劫罪的指控成立。被告人梁某某系自愿認罪,依法可以酌情從輕處罰。被告人梁某某積極退還贓款、贓物,悔罪態度較好,且系初犯,可以酌情從輕處罰,依法判處其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