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先生最近遇到了一件煩惱事。借給鄰居一對夫妻25000元,如今借條快到期了,可是那對夫妻中女方觸犯法律被判刑,先生為保障自己的權益,多次向男方催討借款,但是男方均以種種理由推諉。先生急了,把這對不守信的夫妻告到了崇安法院,要求歸還欠款。昨天,崇安法院對此案進行了宣判。

 

寫借條的馬麗今年40歲,088月因涉嫌詐騙罪被逮捕,如今在女子監獄服刑。其出庭表示確實是向張先生借款25000元,該筆借款后用于家庭生活開支,應由其和周強共同償還。但因其現在服刑,故無能力歸還。

 

周強卻稱自己十分冤枉,不同意歸還借款與利息,06年經他人介紹認識前妻后閃婚,兩人都是再婚,自己對妻子根本就不了解。098月,前妻因為詐騙罪被判了十年刑,如今自己已經與前妻結束了婚姻關系。前妻借該筆借款,卻并沒有用在家庭生活開支上,與他也無任何關系。該借款實是前妻馬麗受先生妻子委托辦理留職停薪而花費的疏通費用,前妻事實上也為先生妻子辦理該事,后雖因客觀原因未成,但前妻也無須再返還該筆借款。 

 

為弄清事實真相,法院特地向周強母親進行了調查。周強母親表示知道前兒媳向張先生借款25000元的事,先生也經常去其家向兒子催討。

 

法院審理后認為,合法的借貸關系受法律保護。馬麗向張先生借款25000元,該借款行為合法、有效,應予歸還。周強稱張先生出借的25000元是前妻受先生妻子委托辦理留職停薪而花費的疏通費用故不該返還該借款,未能提供證據證明。

 

因馬麗向張先生借款25000元發生在其與周強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內,故陳建國要求馬麗、周強歸還其借款23000元的訴訟請求,于法有據,本院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