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證駕車肇事后逃離現場 判刑收監還得賠償損失
作者:張慶超 陸明榮 發布時間:2012-06-07 瀏覽次數:485
6月5日,吳江法院盛澤法庭審結一起機動車交通事故賠償糾紛案件,侵權人劉虎無證駕駛三輪摩托車造成他人受傷后死亡,肇事后,又棄車逃離現場,被判賠償受害人親屬45萬元。此前,劉虎已因犯交通肇事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
2011年6月的一天晚上,劉虎在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的情況下,自視有點駕駛技術,駕駛無牌號三輪摩托車沿吳江市盛澤鎮盛南公路回家,在行駛至太平路路口時,突然發現由北向南橫過機動車道的老吳,由于沒有受過專業的訓練,劉虎一下子慌了神,想剎車,可已經來不及了,老吳被撞后已倒在血泊中,劉虎頓時六神無主,棄車逃離了現場。后老吳經醫院搶救無效死亡。經交警部門認定,劉虎負事故的主要責任,老吳負事故的次要責任。失去親人的家屬將劉虎告上法庭,要求賠償死亡賠償金等各項損失共計46萬元。
經查,劉虎駕駛的三輪摩托車制動不合格,也沒有投保交強險。法院最終判決劉虎賠償老吳親屬各項損失45萬元。
法官在此提醒,駕駛機動車,應當取得機動車駕駛證,上路車輛應投保交強險。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后,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停車,保護現場;造成人身傷亡的,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搶救受傷人員。(文中人物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