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爭產 八旬老母將子女告上法庭
作者:張玉梅 發布時間:2012-06-07 瀏覽次數:493
近日,海門法院開發區人民法庭處理了一起特殊的房屋買賣合同糾紛。坐在原告席上的黃婆婆已經年逾八旬,滿臉倦容但內心似乎有著太多的隱忍與委屈。坐在對面被告席上的不是陌生人,正是黃婆婆的大兒子周某及大孫子周某某。坐在法庭里旁聽的還有黃婆婆的二兒子及三女兒。法庭里的氣氛緊張而壓抑。原告黃婆婆要求撤銷于2011年9月與大兒子周某訂立的房屋買賣合同。涉案房屋為海門鎮通源新村某室90平方米房屋一套,系1998年政府在拆遷安置過程中,在拆除黃婆婆原有房屋并補貼拆遷面積39平方米后由黃婆婆出資買下的。2011年9月黃婆婆以明顯低于市場價的價格賣給了大兒子周某,現該房屋登記在周某及其獨子周某某(即黃婆婆的孫子)名下。
雖然丈夫早逝,但在旁人眼里黃婆婆育有兩子一女,且作為退休干部享有豐厚的退休待遇,晚年生活應該衣食無憂,盡享天倫之樂。然而事實上從2011年售房后,黃婆婆至今卻獨自居住在養老院中。在法官“背對背”的調解過程中,黃婆婆淚流滿面道出個中隱情。原來當初黃婆婆將涉案房屋賣于大兒子是考慮到在購買拆遷安置房的出資款中有一部分是大兒子墊付的。黃婆婆本想晚年隨大兒子生活,為少繳稅款就將房屋低價賣與大兒子。可是當黃婆婆的二兒子及三女兒得知后,竟引發了家庭大戰。黃婆婆的二兒子及三女兒認為,黃婆婆太偏心導致犧牲了他們本應享有的利益。該套房屋是黃婆婆名下的房產,理應由三個子女共同繼承。黃婆婆的二兒子及三女兒遂不斷做黃婆婆的思想工作,要求黃婆婆要回賣出的涉案房屋。在此情形下,大兒子周某及孫子周某某亦和黃婆婆反目并惡語相向,導致黃婆婆得不到子女照顧,一個人棲身在養老院中。黃婆婆經二兒子及三女兒游說勸說,最終將大兒子周某告上法庭。
法官建議:老年人提前對自己的重大財產作出安排,應該是好事。然而,因為處理方式上不盡完善,或者考慮不夠周全,事后又反悔等,好事往往變成了壞事。為了避免這類糾紛的發生,法官建議老年人應當慎重對待遺產,不要一時沖動做出決定。老年人應該全面地考慮哪個子女最值得自己把遺產留給他。如果不能做出決定,未必一定要在生前就把房屋等遺產處理掉。可以通過訂立遺囑或者遺贈撫養協議的方式,安排自己名下的房產。例如,通過簽訂遺贈撫養協議,遺贈人將享有受撫養的權利,負有將個人財產遺贈扶養人的義務;扶養人則享有接受遺贈的權利,負有承擔遺贈人生養死葬的義務。根據法律規定,簽訂遺贈扶養協議的老年人在扶養人不盡義務時,還可以請求取消扶養人受遺贈的權利。最后,法官提醒,老年人做決定的時候應該努力避免受他人的干擾,不應出現反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