響水法院運用社會輿論調解一起公告送達案
作者:朱加榮 發布時間:2010-05-05 瀏覽次數:776
一起再平常不過的民間借貸案件,但因被告成某故意回避,不管法院專遞,還是上門直接送達,均無法送達相關應訴手續,最后只能選擇公告送達,但承辦法官并沒有在相關報紙上一登了事,而是在公告的同時充分運用社會輿論的作用,使案件得到成功調解。
響水法院收案后,依法進行了郵寄送達,幾天后法院專遞原封退回,原因是多次上門,但無人在家。承辦法官找原告了解情況,原告稱被告肯定在響水,只是故意回避。針對此情況,承辦法官和書記員一起到被告家中直接送達,但仍是鐵將軍把門。在被告家門口,法官注意到被告家門的上方裝有攝像頭,就順便向鄰居了解了被告家的情況。得到準確消息是,被告有時在家,如果有人敲門,成某在里面看到外面,他會根據情況是否開門,因為欠錢太多,只能回避。經過連續幾天幾次的直接上門送達,但均無果而終。看到法官送了幾次均無果,原告申請公告送達,承辦法官認為本案采用公告送達,似乎是對被告這樣的行為無形中是一種縱容,可是又無法找到被告,怎么辦?一個念頭閃過腦海。
被告成某在響水也是小有名氣的人物,其妻子有是響水縣電信局中層領導干部,何不依法公告的同時,將公告打印成書面形式張貼在被告的家門口,以及縣城比較顯著的地方,讓人們對其行為進行評價,這樣運用社會輿論迫使被告參與訴訟。于是承辦法官將公告打印了近三十份,花了半天時間在縣城進行了張貼。在開庭前一天,被告打來了電話稱,法院的公告對他帶來了很大的影響,他無法忍受所有認識的人看他的眼神,同事、朋友都不再與他有交流,自己仿佛進入了真空,請法官組織調解,他愿意積極履行義務。第二天,在承辦法官的主持下,雙方自愿達成調解協議。
隨著社會的進步,人們的法制意識也愈來愈強。同時少部分人更精于專法律的空隙來延誤時間或達到其他目的,這就要求法院在處理案件時,不能千篇一律,要因案而宜,采取切實有效的方法來維護權利人的利益,維護社會的公平和正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