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512下午,黃進和妻子去上墳時,發現何甜在其父親的墳上采蠶豆。雙方因此發生爭執,并扭打,致使黃進左手小指及右足足底受傷。經南長法院審理后判決雙方均承擔50%的民事責任,即何甜賠償黃進醫療費人民幣461元。

 

但直到10月,何甜仍舊沒有支付賠償金。南長法院遂對其立案執行。

 

一年前,何甜帶著一兒一女跟隨丈夫一起來到無錫,丈夫打工,而她料理家務。一家四口都依靠丈夫那一點收入,生活很是艱難。當法院傳令何甜來了解情況時,何甜哭著告訴承辦法官“我知道錯了,但這四百多塊錢,我真的拿不出來。”

 

事后,承辦法官又多次去到何甜的家中,一面了解情況一面勸導她盡快拿出賠償金。每每這個時候何甜都會顯得力不從心,她的小女兒則很懂事地在旁邊安慰她。幾天后,等承辦法官再去找何甜時,她已經離開無錫回老家泗洪縣了。被執行人跑了,案子一下子停滯了下來。“我們商量著,就算我們找到她,以她家的經濟條件也很難將賠償金執行到位,強制執行的話會給她造成很大的影響。”經過執行局法官們的討論,他們決定由他們自己出錢湊齊賠償金,并交付到了黃進的手上。一起看似不大,僅僅因為采摘蠶豆引發的案子,終于在保證雙方利益的前提下圓滿執結了。

 

“懂百姓的法官才是真正的好法官。何甜已經知道自己的義務了也想賠償,但她沒有錢。我們代她賠付給黃進,這樣案子才會真正地案結事了,百姓也才能真正在體會法律權威的同時感受到法院的人情味。”承辦法官這樣說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