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江蘇省法院工作科學發展評價考核中,鹽城市中級人民法院勇奪全省第一。在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委托國家權威調查機構進行的2008年度和2009年度“公眾滿意度”測評中,該院更是連續兩年名列全省各中級法院之冠。同時,該院還是江蘇法院能動司法服務“三保”工作先進集體。

 

   鹽城中院的驕人業績從何而來?答案是,他們始終闊步前行在能動司法的陽光路上。

 

心系大局  在探索踐行中求作為

 

  “法院的工作任務雖然不是招商引資,但能夠而且應當在維護客商的投資利益上有所作為;法院的工作職能雖然不是引進項目,但能夠而且應當在保障項目的順利推進上有所作為;法院的審判工作雖然不是直接的生產力,但能夠而且應當在解放和促進生產力上有所作為。”這是鹽城中院院長徐清宇對該市兩級法院服從、服務大局提出的明確要求。

 

服務大局,全力保障和促進經濟平穩發展,是人民法院的職責。

 

  應對金融危機謀劃在先。2009年初,面對金融危機的沖擊,鹽城中院及時向鹽城市委呈送了金融危機與司法應對的專題報告,并制定出臺了《保增長保民生保穩定二十條措施》,對金融危機可能引發的各種矛盾提出系統性的司法應對之策。同時基于中小企業可能面臨的問題更多、沖擊更大等考量,專門出臺了《保護和促進中小企業發展八項措施》,充分運用司法手段為中小企業提供應急性幫扶政策,幫助企業渡過難關。大豐市新詞商場因資金鏈斷裂引發40余件案件,涉案標的額近2億元,市內外多家法院享有管轄權。為最大限度地保護債權人的合法權益,避免因分散管轄而帶來的對債務人資產處理上的矛盾和沖突,鹽城中院及時提請省高院將該系列案指定該市法院集中管轄,在相對集中的訴訟程序中統籌考慮、平等保護各方債權人的合法權益,取得了良好的社會效果。

 

   服務沿海開發乘勢而上。鹽城中院瞄準江蘇沿海開發上升為國家戰略的契機,及時制定了《關于為全市沿海開發提供司法保障的指導意見》,專門召開全市法院服務沿海開發推進大會。針對審判領域出現的涉及沿海開發案件的新情況新問題,及時開展前瞻性調查研究,共向市縣兩級黨委政府及相關部門提交20余份調研報告,為服務沿海開發送來了“及時雨”。為策應沿海開發,鹽城中院黨組對全市人民法庭布局重新進行了調整,有9個人民法庭因沿海開發而更名,初步形成了“一個省級開發區設置一個開發區法庭、一個沿海經濟區設置一個沿海法庭”的新格局。20093月,大豐港投資21億元建設20萬千瓦風電項目,需要收回港區萬畝灘涂、魚塘的使用權,涉及眾多養殖承包戶的切身利益。大豐港人民法庭為保障開發區重大建設項目如期開工,在送達先予執行裁定的同時,及時委托鑒定,并借力加大調解力度,同時分頭耐心細致做群眾工作,最終妥善處理了一觸即發的群體糾紛,確保風力發電項目順利實施。

 

   著眼外向型經濟發展,主動拓展職能。鹽城中院先后于2006年和2008年申報獲得涉外商事和專利審判管轄權,成為蘇北第一家具有完整審判職能的中級法院。針對本地企業知識產權意識相對較弱的實際情況,主動深入東風悅達起亞、伯樂達等高新企業開展調研和培訓活動,以此構建知識產權司法保護網絡,促進企業自主創新和自主品牌建設。與此同時,鹽城中院加大知識產權平等保護力度,積極構建公平誠信的投資環境,受到國內外知名企業的一致好評。2008年初,意大利CAMOGA公司訴鹽城凱摩高機械制造公司侵犯商標專用權,鹽城中院打破“門戶”之見,依法判決鹽城本地企業因“傍名牌”而敗訴。該案被列入“2008年中國知識產權司法保護50件典型案件”。

 

勇于創新當好矛盾化解的“使者”

 

   “鹽城中院出臺的《關于積極參與社會管理創新的指導意見》等三個規范性文件,定位準確,思路清晰,方法可行。”這是江蘇高院對鹽城中院勇于創新的充分肯定。

 

   創新行政審判管理工作一以貫之。行政審判是鹽城中院參與社會管理創新的品牌,從2005年起,該院即推行行政審判年報制度,每年從行政審判的角度對全市行政執法現狀進行分析并提出建議,專報市委、市政府參鑒。據統計:近年來,該院行政庭通過年報制度共剖析行政執法問題23條,通報行政敗訴案件171件,提出對策建議18條。此外,還專門制定了《加強行政審判司法建議工作暫行規定》,對司法建議的內涵、類型、發送方式、發送情形、審批程序、建議反饋等都作了明確規定,使行政審判司法建議工作步入程序化、規范化和常態化軌道。2006年以來,共發出書面司法建議280余份,建議反饋率達90%以上,對于優化行政審判司法環境、有效化解行政爭議、幫助改進行政管理和促進依法行政工作,發揮了獨特作用。

 

   創新人民法庭參與社會管理一絲不茍。2009年以來,鹽城市40個人民法庭針對轄區各鄉鎮(街道、開發區)涉訴矛盾的實際情況,積極開展矛盾糾紛的年度研判,對各地涉訴矛盾糾紛基本情況、典型案件處理情況、矛盾糾紛的成因特點和發展態勢進行全面分析,量身定做出具年報,有針對性地提出改進社會管理、預防和減少矛盾糾紛的對策建議,為鄉鎮黨委、政府強化社會管理提供了重要決策依據。該市134個鄉鎮黨委、政府齊聲稱贊人民法庭出具的年報是化解社會矛盾的“好幫手”。

 

   創新審判指導一著不讓。針對司法實踐中遇到的法律規定較為原則、司法尺度不盡統一、自由裁量過于寬泛等問題,鹽城中院先后制定出臺了交通事故賠償法律適用、財產刑適用與執行、職務犯罪均衡量刑、行政訴訟協調、非訴強制執行、仲裁案件司法審查等審判指導意見,細化了法律的原則規定,彌補了法律的缺漏,為法官準確適用法律提供了具體的操作依據。以審理“鹽城2·20重大水污染案”為例,該市兩級法院沒有拘泥于過去全國司法系統一直以重大環境污染事故罪進行定罪處罰的慣常做法,而是依據事實創造性地以投放危險物質罪對環境污染事故責任人進行刑事處罰,適應國家和社會越來越重視環境保護、加大環境違法懲處力度的趨勢,開了全國法院之先河。

 

服務群眾 高架司法為民橋梁

 

   鹽城法院通過強勢推進訴訟服務中心建設,大力推行便民訴訟舉措,使司法為民落到實處。

 

   2009年鹽城市兩級法院均新設立了訴訟服務中心,專為群眾提供訴訟引導、立案審查、聯系法官、收轉材料、案件查詢、法律咨詢、訴前調解、判后答疑和信訪接待等全方位一站式服務,使司法便民制度化、常態化。今年13月,該市法院訴訟服務中心訴前化解各類糾紛8620件,進入立案階段調解1063件,實現了“零回訪”、“零投訴”。今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法院工作簡報》刊發了該市東臺法院訴訟服務中心的做法,4月江蘇高院專門在東臺法院召開全省法院訴訟服務中心建設現場會,推廣了鹽城和東臺法院的經驗。

 

   鹽城法院還充分發揮人民法庭貼近基層、直面群眾的獨特優勢,在40個人民法庭內全部設立人民調解工作室,并在人民法庭駐地之外的65個鄉鎮設立巡回審判站、在112個中心村設立巡回審判點,構建起覆蓋全市的便民訴訟網絡,城鄉居民在尋求司法救助時可足不出戶,化解紛爭不出鄉鎮和社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