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州一物業公司的物業主管,采用開具作廢收據、“大小頭”票據、“白條”等方式,截留業主向公司交納的物業管理費、停車費、電費、押金等費用4萬余元,還與被害人簽訂租賃合同,騙取5000余元定金與房租。近日,蘇州市平江區法院審理了該起案件,以職務侵占罪判處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以合同詐騙罪判處唐某罰金人民幣五千元,最后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二年,罰金人民幣五千元。

 

唐某是蘇州工業園區一物業管理有限公司下屬的某小區物業主管。20085月至20092月期間,唐某利用他擔任的職務便利,采用開具作廢收據、“大小頭”票據、“白條”等方式,截留業主向公司交納的物業管理費、停車費、電費、押金等費用,非法侵占公司財產數額共計人民幣47975.5元,并據有已有。

 

200811月,唐某還與某公司負責人郭某洽談小區物業房屋租賃合同,但實際上唐某并沒有權利代表公司與承租人洽談、簽訂小區物業房屋租賃合同。唐某先后收取2000元定金和預付租金3800元,都寫有欠條,但是卻一直沒有把房子交給郭某使用。

 

20092月,唐某不辭而別。物業管理有限公司以及郭某都找不著唐某,分別向公安機關報案。200911月,唐某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并如實供述其犯罪事實,家屬代為退出贓款5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