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武進法院通過法醫學咨詢審核促成一交通事故賠償案件和解
作者:作雪 發布時間:2010-05-04 瀏覽次數:754
近日,常州武進法院在審理一起交通事故賠償案件時,加強法醫鑒定的咨詢審核工作,司法鑒定科對兩份不同結論的法醫學鑒定出具審核意見,并在此基礎上,積極做好當事人的溝通協調工作,最終促成雙方和解。
現年業已70歲的原告楊某訴稱,在一次交通事故受傷后,因與被告常州某包裝公司未達成賠償協議,便委托某律師事務所進行傷殘鑒定。鑒定結果為三級傷殘,需長期護理。據此,原告訴至法院,要求被告按此標準進行賠償。在訴訟過程中,被告認為該鑒定結果與實際不符,向法院申請司法鑒定,鑒定結果為七級傷殘,需護理450日。針對兩份懸殊較大的傷殘鑒定,承辦法官向司法鑒定科提出法醫咨詢審核申請。法醫經綜合分析后認為,原告自行委托的鑒定報告中,結論與依據不符合基本的病理學原理,其鑒定結論缺乏客觀性。承辦法官根據這一情況,及時與原告方進行聯系,會同法醫一起做好原告的解釋說服工作,原告及其代理人對法醫出具的咨詢審核意見表示認可。經承辦法官進一步調處,最終雙方達成和解協議。目前,原告已向法院撤回了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