揚州廣陵法院一次審結十四起勞動爭議糾紛
作者:廣民一 發布時間:2010-05-04 瀏覽次數:685
揚州廣陵法院近日一次性審結了十四起勞動爭議糾紛串案,其中八名原告經主審法官協調后撤訴,六名原告與被告達成調解并當場領取了經濟補償金。
十四名原告系某小區保安,被告系該小區物業公司。在被告因服務期屆滿即將撤離時,十四名原告要求被告履行支付經濟補償金等義務,遂與被告發生糾紛。在向勞動監察大隊投訴和向仲裁委申請仲裁均無果后訴至法院。
被告以十四名原告系江西某勞務中心派遣,與其無關為由拒絕支付經濟補償金,而十四名原告表示根本不知道有所謂的勞務中心,認為此系物業公司設置的圈套。承辦人多次聯系雙方進行協調,在案件審理過程中,十四名原告由于擔心物業公司撤離致使其權利無法保障,擅自將被告的負責人扭至派出所,雙方矛盾進一步激化。
承辦人在得知情況后,立即趕赴派出所,并耐心勸說十四名原告,釋法明理,使得被告負責人得以脫身。此舉贏得了十四名原告的理解和被告的感激。此后,承辦法官又多次與原、被告聯系協調,幫助原告分析利弊,并告誡其在今后的工作中簽訂勞動協議時一定要慎重,同時對被告進行說服教育,督促其本著實事求是的原則和從公司長遠發展角度出發積極履行法定義務。最終,原、被告之間就其糾紛達成諒解并取得一致意見,一起可能影響到社會穩定的群體性糾紛案件成功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