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人后落發為僧 13年后獲刑
作者:劉成君 發布時間:2010-04-29 瀏覽次數:779
13年前,因吃飯時與朋友發生口角,焦某要求另一朋友幫其出氣,遭拒絕后,焦某竟持菜刀將該朋友連砍兩刀,致被害人當場死亡。后焦某逃往外地落發為僧,但焦某難逃法網。
作案后,焦某外逃,后隱姓埋名到云南省一寺廟出家,整日誦經念佛為自己懺悔,就這樣過了13年。焦某本以為今生已平安無事,不想在一次傳經中露出破綻,于2009年8月在寺廟內被警方抓獲歸案。該案在審理期間,被告人焦某及其辯護人對故意殺人的犯罪事實及定性均不持異議。辯護人就案件量刑提出,被告人作案后外逃期間為當地宗教事業作出了較大貢獻,歸案后認罪、悔罪,且其親屬能夠賠償被害人親屬經濟損失,建議對其從輕處罰。
法院認為,被告人作案后為宗教事業做過貢獻并不能構成減輕刑罰的條件,但因焦某的親屬與被害人韋某的親屬已就民事賠償部分達成和解協議,并已兌現賠償款,結合該案案情,法院作出前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