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前天立的案件,今天下午已經法院調解書簽好了,十分感謝!”這是一律師于近日發送給揚名法庭的短信。

 

175萬元貨款欠了兩年,起訴到南長法院才短短兩天就達成了調解協議,并且在調解當日實際付款100萬元,這樣令人意外的司法效果,來自于見習助理審判員丁煒立案后兩天馬不停蹄的訴訟保全、及時調解與老審判員的經驗傳授。

 

原告陸某兩年前為某市政工程提供建材后,幾經催討,還有1746118.53貨款沒能結清,眼看工程即將竣工,焦急的當事人來到了法院。承辦人丁煒分析案情后,意識到解決糾紛的關鍵在于訴訟保全措施是否得當、及時,效果如何,并迅速趕往相關銀行,但到第一個銀行就發現開戶人名稱與被告名稱并不相符,為了既不打草驚蛇,又防止保全錯誤,損害第三人利益,造成司法被動,承辦人馬上向庭里匯報,并統一了隨即采取的下一步方案。果斷而有力的調整措施,再加上整整一天的辛苦勞動,換來了全額凍結的有效訴訟保全,為下一步的調解工作打下了堅實基礎。

 

由于雙方在事實上沒有實質性分歧,當天被告就表達了接受法院調解的意愿,并于次日自愿達成還款協議,其中包括當天還款100萬元,法院根據雙方的要求隨即辦理了解凍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