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向法院起訴要求解除雇傭關系,并要保姆搬出,而女方則堅稱雙方是同居關系,不補償50萬不會離開。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日前,江蘇省無錫市濱湖區人民法院調解了這起特殊的勞務(雇傭)合同糾紛案,最終雙方達成協議:解除雇傭關系,部分電器、家具歸女方所有,女方搬離男方處,同時男方自愿免除女方的全部借款。

 

汪某因年歲漸高,膝下無子又孤身一人。經親戚介紹,裴某到家中照顧其生活。當時,兩人的關系是談朋友兼裴某照顧汪某的生活。在此期間,裴某多次向汪某借款。經過一段時間的交往,雙方未能更進一步發展。考慮到汪某仍需照顧,為避免糾紛,雙方簽訂了一份協議,約定了裴某的月工資、汪某自愿支付給裴某保證金十萬元、并為裴某一次性繳納養老保險金等條款。隨后汪某陸續支付了十萬元保證金。近年來,雙方關系惡化,于是汪某向法院起訴,要求解除與裴某的雇傭關系并讓裴某搬離現住地。

 

法院查明事實后,召集雙方進行庭前調解,在指明各自不足的基礎上,進行情理與法理的綜合分析說理,最終裴某放棄了過高要價,達成上述協議。本案取得了案結、事了、人和的良好社會效果。(文中均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