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盡快辦理出國手續,張明遠與女友第二次見面就匆匆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由于基本上是“網戀”,兩人之間缺乏了解,張明遠的大部分時間都呆在國內,甚至3個月不和妻子聯系,直到最近,妻子發現了他早已在婚前就有了女友。

 

吳娜大學畢業后被保送到新西蘭攻讀碩士學位,經常通過網絡聊天和家鄉的朋友聊天,也就是在聊天中認識了張明遠。當時張明遠在無錫的一個企業打工,兩人只是在過年時見過一次面,平時的聯系都是靠網絡,第二次見面就是登記結婚的時候。交往中張明遠多次提出要到新西蘭陪吳娜讀書,想想兩人這樣長期不見面也不是辦法,吳娜為了滿足男友出國定居的要求,于200810月份回國在民政局辦理了婚姻登記手續。

 

辦理了結婚登記后,張明遠以配偶身份順利辦妥了出國手續,達到了定居的目的,隨后兩人一起去了新西蘭。后來,張明遠就頻繁往返于新西蘭和中國內地,連吳娜都經常聯系不到他,有一次回國后手機關機長達3個月之久,妻子非常擔心他的安全。后來,通過丈夫的朋友,吳娜發現了丈夫內地有女人,且關系曖昧,于是雙方開始產生矛盾。據吳娜說,張明遠為了自己的利益,騙取婚姻達到出國定居的目的,雙方根本沒有真實的夫妻感情,且其丈夫在國內有女朋友的,結婚后才發現的。經查詢出入境記錄得知,張明遠最后一次是20099月底出境后,就沒有再入境。

 

法院認為,公民享有婚姻自主權,張明遠和吳娜兩人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結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共同生活時間較短,雙方之間又未加強溝通,故可以認定夫妻感情已經破裂,準許雙方離婚,判決其離婚。(文中所用均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