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徐州云龍區法院以詐騙罪,分別判處劉某、關某各有期徒刑一年,各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

 

劉某、關某系廣西桂林人并曾因詐騙罪被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二年。200912月流竄到徐州。1213,劉某、關某與“夏某(另案處理)經預謀后,在徐州市某醫院附近相互配合,以合伙購買古銀幣為由,用事先準備好的假銀幣,騙取被害人王某人民幣1萬元,并被三人平分。案發后,被告人劉某、關某分別各自退還贓款人民幣3300元。

 

該院認為,劉某、關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取虛構事實的手段,騙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并系共同犯罪。二被告人曾因犯詐騙罪被判處刑罰,此次又以同樣的手段騙取他人財物,應酌情從重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