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小足療店竟成了賣淫窩。近日,江蘇省響水縣人民法院以犯容留賣淫罪判處被告人傅某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6000元。

 

經審理查明:被告人傅某,原籍浙江,現暫住響水陳家港鎮。20091028日中午,被告人傅某在其租住經營的響水縣陳家港鎮足療店內,容留賣淫女鄧某某以人民幣100元價格向嫖客張某某賣淫一次。同日晚,被告人傅金花又在其經營的足療店內容留賣淫女鄧某某向嫖客黃某某賣淫時被當場抓獲。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傅某容留他人賣淫,其行為已構成容留賣淫罪。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傅某犯容留賣淫罪的罪名成立。被告人傅某歸案后,認罪態度較好并主動預繳罰金,可酌情從輕處罰。根據被告人傅某的犯罪情節和悔罪表現,可對其適用緩刑。為打擊刑事犯罪活動,維護社會管理秩序,遂作出以上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