賺取“改裝”品牌利潤 獲刑兩年緩兩年罰八萬
作者:丁文娟 朱俊偉 發布時間:2010-04-28 瀏覽次數:729
回收舊品牌硒鼓、墨盒等耗材進行清洗、翻新、填裝碳粉、貼牌等程序后再次銷售賺取名牌利潤。近日,江蘇省無錫市濱湖區人民法院在第十個知識產權宣傳周之際,審結了這起假冒注冊商標案件,被告人徐某犯假冒注冊商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二年,并處罰金八萬元。
因家庭負擔重,原先做回收舊墨盒、硒鼓生意的徐某經朋友介紹,2008年初從他人處購得無商標標簽的墨盒、硒鼓及假冒惠普、佳能、三星等品牌的注冊商標標識、防偽標簽等物品后,經清洗、翻新、填裝碳粉、貼牌等程序,制造假冒注冊商標的惠普牌、佳能牌、三星牌硒鼓、墨盒等商品,并將上述假冒產品銷售出去賺取利潤以貼家用。
法院認為:被告人徐某未經注冊商標所有人許可,在自己制作的同一種商品上擅自使用兩種以上與其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假冒注冊商標罪。鑒于其庭審中自愿認罪,可予以從輕處罰。根據徐某的犯罪情節和悔罪表現,對其適用緩刑不致再危害社會,可對其宣告緩刑。據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決。